上海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保铭的行为形成受贿罪,数额出格庞大,并使国度和人平易近好处蒙受出格严沉丧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从动投案,照实供述本人,具有自首情节;供给侦破其他严沉案件的主要线索,经查证失实,具有严沉建功表示;,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数逃缴,依法能够对其减轻惩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华侨委员会副从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对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百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逃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十二届全国华侨委员会副从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当,为相关单元和小我正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贸易合做等事项上供给帮帮,不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平易近币1。13亿余元。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查察机关出示了相关,控辩两边正在法庭的掌管下充实颁发了看法,罗保铭进行了最初陈述,并当庭暗示。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